首航节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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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9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27日14: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7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15:00至2019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902,238,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公司股份901,723,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5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3,605,424股,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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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的3.6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090,22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3%。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238,770股。同意901,728,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3,095,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49%;
    
    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4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238,770股。同意901,728,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3,095,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49%;
    
    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4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238,770股。同意901,728,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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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3,095,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49%;
    
    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54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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