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计算,且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日期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向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越秀金控资本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杨春林
刘 涛 王 曦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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