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文锋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黄文锋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由廖生兴先生接替伍婧娉女士出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廖生兴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廖生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廖生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以下内容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9年11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