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我们认为,前述修订后的文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修订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王伟修、刘圣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淑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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