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投资设立富华同信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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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9-10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富华同信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实施尚需各合作
    
    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产业并购基金资金的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基金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是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促进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实现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与东方富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基金”)签署《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与富华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富华同信产业并购基金(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出资2亿元。
    
    2、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富华同信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 合作方介绍
    
    1) 名称:东方富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01日
    
    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陈旭英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063690629
    
    6)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府右街6号
    
    7)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
    
    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
    
    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富华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 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富华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17988。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基金名称:富华同信产业并购基金(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本基金拟定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为准)分期募集,分期成立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存续期:3+1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第4年为退出期,可适当延长
    
    5、基金管理人:东方富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协议签署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有限合伙协议尚未签署。
    
    7、管理费:2%/年
    
    8、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恒泰艾普或其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份额2亿元,政府平台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份额2亿元,富华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认缴基金份额100万元,剩余资金由富华基金对外募集。
    
    9、投资项目的退出及优先收购权:产业并购基金遴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作为投资标的,上述项目未来优先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关联方进行收购;如公司放弃收购,则产业并购基金可选择其他方式退出。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在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战略合作伙伴的专业投资团队和经验,抓住并购发展的市场机遇,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协助公司实现产业链整合目标,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投资收益。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产业并购基金主要投资的方向为油服行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工业智能等产业相关领域,本次公司参与基金的投资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业链,提升竞争力,在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
    
    五、 风险提示
    
    1、合作方对共同设立富华同信产业并购基金达成共识,但由于尚未完成有合伙协议或者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且无确定的投资回报等特点,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产业并购基金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4、产业并购基金资金的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是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 其他
    
    公司承诺在参与设立基金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规定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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