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珠生态”)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1号)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注:“东珠生态”曾用名)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97,429,084.9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签署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瑞信方正自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76,65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957,792,000.00元于2017 年 08 月 28 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号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51803900000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8110501012400948683)分别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上述资金募集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补充生态景观工程施工业务 78,000.00 72,700.00
营运资金项目
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 6,988.08 944.36
力提升项目
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 3,082.08 53.07
目
补充流动资金 5,631.13 -
合计 93,701.29 73,697.43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北京、上海、南京。
本次变更方案为:维持北京、南京不变,删除上海,新增宜昌。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的实施地点原定为北京、上海、南京。一方面,近期公司逐步加大了西南地区的项目开拓力度,陆续中标了位于西南地区的盐亭县产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项目、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昆明市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等项目;另一方面,考虑到西南地区为我国旅游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该地区的生态开发、修复及保护等工作将逐步深入,与公司生态湿地建设领域的企业定位及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同时基于南京中心已完成选址同时公司无锡总部可兼顾上海中心的部分功能,因此公司拟将实施地点由上海市调整至湖北省宜昌市以加大西南地区的业务开拓力度。
此外,公司近期还与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的三峡大学展开了全方位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建立了三峡大学?东珠生态——水生态联合实验室、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等,此次调整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至宜昌市亦可更好的利用高校资源提升公司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的研发能力、设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产生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产生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瑞信方正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