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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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印铁制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光明信息管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88%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柒壹壹壹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派而普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80.81%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收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17%股权的议案》进行审议。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7.23%股份,因此公司本次将转让持有的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印铁制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上海光明信息管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88%股权、上海界龙柒壹壹壹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派而普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80.81%股权予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及将收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17%股权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2名公司董事沈伟荣、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
    
    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该议案经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经过认真审核,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进行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以上九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整体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规划,通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使公司有效回笼资金,并产出更好的经济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拟转让及收购股权的最终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该九项股权转让及收购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印铁制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上海光明信息管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88%股权、上海界龙柒壹壹壹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派而普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80.81%股权转让予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同意公司收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17%股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晖明 刘 涛 蒋 春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晖明、刘涛、蒋春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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