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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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9—04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借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为2年,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期,双方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编号为“JD2017-160”的借款合同。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朴素至纯认可的用途,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借款额度内进行分期申请借款。
    
    自2017年9月29日至今,朴素至纯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 7,788.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等,现“JD2017-160”借款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确认,拟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鉴于该借款合同期满,且公司对外融资条件尚不具备。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现状,仍需要大股东借款的长期支持,经双方协商确认,拟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二、出借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3、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大厦4708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斐)
    
    5、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5日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项目投资(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均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拟签署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借款额度
    
    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总可借款额度叁亿元(小写300,000,000)调整为壹亿伍仟万元整(小写 150,000,000.00 元),由乙方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借款额度内向甲方分期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统一为一年,自甲方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借款期满,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后,借款期限可延长一年。
    
    第三条 借款利率
    
    本协议生效后新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条 原有借款的处理
    
    双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时,上述借款合同中乙方尚未归还给甲方的借款本金为 柒仟柒佰捌拾捌 万元整(小写__7,788.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此部分借款的到期日统一变更为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一年;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此部分借款的借款利率按原合同执行,生效之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朴素至纯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50%的股份,本次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程序,上述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朴素至纯未发生同类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朴素至纯借款本金余额为7,788.00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借款,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上述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签署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财务费用2,920,500.00元左右,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六、授权及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该事项的洽谈、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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