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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