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出售持有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鑫股份”或“标的公司”)
70,337,623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6.63%。(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
现说明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剔
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
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
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
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
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该公告中提及了公司拟通
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仪电集团出售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70,337,623 股股票,占
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63%。公司披露该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上证综指(000001.SH)、
证监会电气机械指数(883135.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公告前 本次交易公告前
项目 第 21 个交易日 第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0 年 1 月 14 日) (2020 年 2 月 19 日)
飞乐音响-股票收盘价格
4.37 3.95 -9.61%
(元/股)
本次交易公告前 本次交易公告前
项目 第 21 个交易日 第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0 年 1 月 14 日) (2020 年 2 月 19 日)
上证综指-收盘值 3,106.82 2,975.40 -4.23%
证监会电气机械指数
5,819.78 5,770.21 -0.85%
(883135.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5.3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8.76%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人民币 4.37 元/股;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人民币 3.95 元/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
幅为-9.61%,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指)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5.38%;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证
监会电气机械指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8.76%,均未
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牌 蒋华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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