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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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26号《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80号《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补充说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未能完成2016年-2018年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2019年3月21日、4月4日,公司分别向倍泰健康业绩承诺补偿方发出《关于业绩补偿准备提醒函》。2019年7月4日,公司向业绩承诺补偿方发出了《业绩补偿通知》,要求:“各业绩承诺补偿方于2019年7月18日前完成相关业绩补偿,如到期未完成,公司不排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进行追偿。”
    
    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业绩承诺补偿金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业绩承诺补偿金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2019年7月,公司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方周松庆、赵宏田、胡兵、王崟、张彦彬、王有禹签署的《关于充分知晓并同意业绩补偿及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承诺书》和《业绩补偿承诺书》,上述人员承诺同意并配合公司将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用于对公司的业绩补偿而被回购注销,并承诺同意在方炎林等相关刑事及民事案件完结后,与公司协商处理,承担相应责任。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的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共计1,057,455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198%。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炎林、李培勇和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补偿的股份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各业绩承诺补偿方尚未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二、风险提示及其它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涉及金额较大,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方是否认可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存在业绩承诺补偿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基于公司2018年度已将因收购倍泰健康所形成的商誉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因此2019年公司对倍泰健康不会再发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业绩承诺补偿方的业绩补偿情况,并加强业绩补偿的催偿工作,持续督促其尽快完成业绩补偿。未来公司不排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进行追偿,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仔细阅读公司公告并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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