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澳医保灵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暨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澳医保灵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澳医保灵日常经营生产所需,且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同时,公司董事长暨控股股东之一赵群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支持澳医保灵的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黄娟 王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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