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李志刚 张学安 万华林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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