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将有关资料提供给了我们,我们也对前述议案涉及的拟聘任人员做了了解。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总经理王雪颖女士、副总经理杨国华先生、李旭斌先生、邓小林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辉先生、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名王雪颖女士为总经理,提名杨国华先生、李旭斌先生、邓小林先生为副总经理,提名周辉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提名汪建华先生为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学刚 金智 黄兴旺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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