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所持股份143,635,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34,744,963股的26.86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143,512,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34,744,963股的26.837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1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34,744,963股的0.0231%。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1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34,744,963股的0.02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龚伟斌先生、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刘智先生、张聿先生、寇祥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1选举龚伟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1.2选举吴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1.3选举胡建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1.4选举刘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1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1.5选举张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1.6选举寇祥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张盛东先生、刘召军先生、罗桃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2.1选举张盛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2.2选举刘召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1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2.3选举罗桃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王聪妮女士、林玉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爱丽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3.1选举王聪妮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3.2选举林玉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519,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1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628,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48%;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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