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6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丁拥军向公司支付业绩调整补偿款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等。2017年9月8日,贸仲委受理被申请人丁拥军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包括请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反《增资协议》的违约金及支付律师代
理费、仲裁费等。2018年5月15日,贸仲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丁拥军于本
裁决作出之日起30天之内将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律师费、
仲裁费等共计2,669.90万元支付给公司,并裁决驳回丁拥军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鉴于公司在与丁拥军在贸仲裁决书执行过程中,因丁拥军未履行经生效裁决书
确认的付款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拥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限制
被执行人丁拥军出境,同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
桥镇秀沿路1028弄3支弄202号的相关房产予以查封。后公司与丁拥军经友好
协商达成和解意向,并经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丁拥军、上海劢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劢坤”)、丁为民相应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撤诉协议》、《债
务清偿协议》、《还款协议》、《抵押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权转
让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6日、
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13日、2018年5月21日、2019年4月19日
披露的《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0)、《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关于仲裁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关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0)。
二、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情况
1.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房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已如约完成,已申请解除丁拥军限制消费措施和限制出境措施,公司已按时足额收到丁拥军支付的《债务清偿协议》项下款项共计人民币600万元,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德勒”)已完成工商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监高、章程、经营地址的变更/备案手续)登记。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丁拥军将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和解款项(公司前期已如期足额收到丁拥军支付的600万元不包括在内),和解款项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款项:2019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第二期款项:2020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00万元;
第三期款项:2020年12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第四期款项:2021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00万元;
第五期款项:2021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已于近期收到丁拥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期和解款200万元。
三、本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收到和解款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据将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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