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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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编号:206103-010100-0417091-6号
    
    致: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各项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5.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告》”)
    
    6.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7.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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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
    
    尽责精神,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和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公告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至少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做出。通知内容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上述通知的发出和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一致。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黄滨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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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根据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588,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65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5,61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41.667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9,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78%。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律师核查,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会议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2019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4项,其中特别决议议案3项,普通决议议案1项。第1至3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4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列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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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67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32%;反对 1,543,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08%;反对1,543,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黄滨先生和徐力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67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32%;反对 1,339,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31%;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08%;反对1,339,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495%;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097%。
    
    本议案关联股东黄滨先生和徐力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67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32%;反对 1,339,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31%;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08%;反对1,339,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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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495%;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097%。
    
    本议案关联股东黄滨先生和徐力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13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752%;反对 1,252,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12%;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34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9418%;反对1,25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485%;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097%。
    
    经过本所律师核查验证,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议案均以超过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比例通过,特别决议议案均以超过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比例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上述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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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见证律师:
    
    卢跃峰 吕 晖
    
    张秀婷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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