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19-09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11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588,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650%。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19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5,61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6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9,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7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802,0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32,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5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69,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78%。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黄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67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32%;反对1,54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08%;反对1,543,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67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32%;反对1,33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31%;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08%;反对1,339,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495%;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0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678,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32%;反对1,33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31%;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408%;反对1,339,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495%;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0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13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752%;反对1,252,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12%;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4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9418%;反对1,25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485%;弃权2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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