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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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9-045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 18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5日
    
    由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发行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8大众01;155070.SH
    
    (三)发行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8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3年期;4.33%
    
    (六)信用级别: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计息期限: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
    
    (九)付息日:2019年12月5日
    
    (十)兑付日:2021年12月5日
    
    (十一)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33%,每手“18大众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3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04日
    
    (二)付息日:2019年12月0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0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大众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惟姈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21-64289122
    
    邮政编码:20023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磊,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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