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许成富
2019年11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周世权
2019年11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王 珈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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