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卓的个人简历,其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时,我们认为杨卓先生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杨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逯东、曹麒麟、唐英凯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