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和材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该等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取消业绩补偿方案中对盈利补偿期间内前两个会计年度补偿义务触发条件设置的80%门槛,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利益的保护,该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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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严 洪 米 拓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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