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73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2,297,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348%,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2,271,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32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2,271,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反对股份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0%;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59,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74%;反对股份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8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侯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