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赵月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赵月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赵月强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栗胜男:
孙文纺: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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