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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