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
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吴易明 王 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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