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何晴女士、吴易明先生和王磊先生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本
次变更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
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王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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