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本次转让部分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转让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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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生 周 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钟节平 朱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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