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场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拟以预计交易金额870万元自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华清公司”)租赁2019年度生产经营厂房及员工宿舍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清远华清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
广东公司预计与之进行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
资子公司租赁场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确认(签名):
刘贵彬
温宗国
伍远超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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