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9-08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高王伟先生计划于2019年6月4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2019年6月4日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高王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5,38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0.44%,累计增持金额19,986,551.50元。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人:高王伟
    
    高王伟是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高利民之子,属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603,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4,011,645股,占公司总股本10.1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8,986,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
    
    3、已披露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高王伟先生于2019年6月4日增持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2019年6月4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包含2019年6月4日已增持股份)。
    
    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高王伟先生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此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高王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2,5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1%,累计增持金额9,985,565.00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6月4日起未来6个月内
    
    5、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高王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5,38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
    
    0.44%,累计增持金额19,986,551.50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408,986,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具体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名称    增持前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高利民             213,187,500      17.43%      213,187,500        17.43%
    高王伟             118,628,495      9.70%       124,011,645        10.14%
    高宇               71,787,500      5.87%        71,787,500         5.87%
    合计               403,603,495      33.00%      408,986,645        33.44%
    
    
    (说明:本公告中股权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明细与合计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 利 得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