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隽萍 杨义先 张立民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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