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杨隽萍 杨义先 张立民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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