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暂由副总经理陆鹏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认为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财务总监之前,由副总经理陆鹏先生代行财务总监的职责,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李进 王文凯 谢逸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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