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6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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