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凌云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马凌云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马凌云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马凌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敏、王宝英、李端生、孙水泉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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