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辰芯战略引资和员工持股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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