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0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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