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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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 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9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6,509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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