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9-057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
?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3339.8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的时间:2019年11月18日
(二)诉讼机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保变电气”)
被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水电”)
二、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次诉讼中,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未履行提供借款担保或融资义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3,798,618.1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违反《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的约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19,600,000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被告应提供的贷款担保或股东融资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被告赔偿上述所有损失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
(二)《民事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
本公司与岷江水电、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公司”)于2007年12月签订《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方约定对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贷款时各自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各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合法的股东融资,同时约定由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规定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造成硅业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或使贷款项目无法实施的,每逾期一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应担保金额的1%-2%作为违约金。
2013年11月,保变电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岷江水电与川投公司拒绝按照上述协议履行股东提供贷款担保或股东融资的义务。
后因硅业公司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保变电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根据最终裁定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未获得全额清偿。岷江水电因拒不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提供贷款担保或进行股东融资,导致硅业公司最终无法正常经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因此导致保变电气无法收回委托贷款而造成损失,故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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