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关于拟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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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金额及类型: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乙方”)与广州市创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置投资”或“甲方”)拟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租赁创置投资坐落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简村村、九如村、白水村、新塘镇塘美村,面积为69,890.67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实际为政府通过划拨方式返拨给村集体的留用地(以下简称“标的”)。该协议项下转租期为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41年4月30日止,共21年,租赁协议总金额约为33,899.70万元(不含税)。
    
    ? 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租赁意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 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交易概述
    
    (一)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
    
    1、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下称“塘美经济联合社”)为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10800036号的土地(下称“租赁地块”)的不动产权权属人,合法拥有租赁地块使用权。
    
    2、创置投资通过向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塘美村村委、塘美村第二、三、四、
    
    五、六、七、九、十合作社租赁土地的方式享有租赁地块使用权。原尚股份已清
    
    楚阅读创置投资提供的与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塘美村村委、塘美村第二、三、四、
    
    五、六、七、九、十合作社之间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仅限于附件1所列文件),
    
    清楚仅限于合同明确记载的、非推定的创置投资的权利义务和限制。
    
    3、现原尚股份拟向创置投资租赁租赁地块用于项目建设,创置投资同意将租赁地块转租给原尚股份,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租赁标的坐落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简村村、九如村、白水村、新塘镇塘美村,面积为69,890.67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实际为政府通过划拨方式返拨给村集体的留用地。该协议项下转租期为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41年4月30日止,共21年,租赁协议总金额约为33,899.70万元(不含税)。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创置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6号1幢2206房
    
    法定代表人:汤贤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8年03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
    
    其他关系说明:创置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土地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州市创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 租赁地块位置、面积、用途
    
    租赁地块坐落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简村村、九如村、白水村、新塘镇塘美村,面积为69,890.67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实际为政府通过划拨方式返拨给村集体的留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转租土地面积为租赁地块全部土地面积。
    
    (三) 转租期限
    
    转租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41年4月30日止,共21年,双方同意,如交地日期顺延的,转租期相应顺延。
    
    免租期:自转租期起算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为免租期(计租日顺延的,免租期相应顺延),免租期内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租金。
    
    优先权: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任何主体承租租赁地块的权利。
    
    (四) 交地
    
    甲方应在2020年5月1日交地给乙方使用。如甲方延迟交地的,超过20日的,每迟延一日,应按15元/平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本协议约定交地日期前明确或以其行为表示不能交地给乙方,或者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交地日期后45 日仍不能交付地块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自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双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并赔偿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报建及报建中介费用等建设费用及其他损失。
    
    如2020年5月1日前因政府征收、征用租赁地块或其他政府方面原因导致不能按约定向乙方交地的,并且甲方收到政府有关补偿的,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200万元作补偿金,并另行按实赔偿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报建费及报建中介费等建设费用,甲方需在收到政府或村集体补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款项。但不论甲方是否收到政府补偿,甲方应自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交地后,如因甲方原因或塘美经济联合社、塘美村村委、合作社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租赁或正常使用租赁地块的,自发生该等情形之日起持续超过20日的,甲方应按对应日租金(按月租金/30天计算)的1.5倍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该等情形持续超过一年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发生该等情形当月及以后累计共24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除违约金外,甲方应另行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包括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及在该地块上乙方投资建设(包括建筑物投资建设)费用待摊销部分(按20年摊销)的损失及其他损失)。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返还全部保证金。
    
    (五) 转租价格与计算方式
    
    转租价格为15元/平方米/月(不含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递增,转租价格每三年递增10%。
    
    (六) 其他
    
    1、因租赁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中要求工程项目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开工,2022年1月31日前竣工,因甲方2020年5月1日才能交地,乙方于甲方交地后方能进行项目建设,因此甲方应于2020年5月1日前取得取得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延期开工、竣工的证明文件(延期开、竣工时限应符合乙方开、竣工时限要求),并向乙方提供该等文件的原件。
    
    2、甲方应负责配合及协调塘美村联合社、塘美村村委、各合作社配合乙方进行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及办理交易地块建设项目的各类证件、手续。
    
    3、如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完成约定事项,导致乙方受到处罚或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按照协议细则,由甲方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租赁地块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无故拆除或破坏。
    
    (七)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承诺和保证的,或确认事项与事实不符,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向支付欠付租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已建造的物业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免租期期间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除没收保证金外,甲方有权按第一年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乙方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不再免租。非因乙方一方原因造成逾期支付或单方终止合同的除外。
    
    (八) 变更、解除或终止
    
    1、双方同意,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变更、解除或终止:
    
    1)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约定,其他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3、未经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在租赁地块上进行投资建设(包括建筑物投资建设)费用的待摊销部分(按20年摊销)对乙方进行补偿。
    
    (九)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租赁地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文本与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及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塘美村村委会、各合作社作出同意转租事项的决议或同意文件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租赁总金额约为33,899.70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1年,执行本合同可能产生的营业收入、费用及利润将按照实际执行年度进行分期确认,因此,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履行《土地租赁协议》及公司后续在该标的上投资建设项目将增强公司在广州地区的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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