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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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讨论,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慎、认真的审查,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于为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资产抵押、保证金质押、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方式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超短期融资券提供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傅曦林 张建平 杨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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