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双方将就具体的产品及交付安排等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2019年11月26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氢雄”)与物拉邦物流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拉邦”)及上海华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熵”)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此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物拉邦物流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6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杜骏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2201室JT1118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服务,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8、股东情况:众享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6%股权,上海总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2.5%股权, 上海拉丰塔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1.5%股权。
上海物拉邦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9、2019年,公司未与上海物拉邦未发生类似业务。
10、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海物拉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海物拉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
(二)交易对手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9月30日
3、法定代表人:王荣奎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星村公路700号7幢118-11室(上海新海经济开发区)
6、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汽车、计算机、网络、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汽车配件、新能源汽车整车的销售,工业产品设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股东情况:王荣奎持有该公司 59.09%股权,董彩娟持有该公司 31.82%股权, 公司持有该公司9.09%股权。
上海华熵系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9、2019年,公司未与上海华熵未发生类似业务。
10、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海华熵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海华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 方:上海物拉邦供应链有限公司
乙 方: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丙 方:上海华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合作开发氢燃料电池汽车(以下简称合作车型)。甲方负责合作车型市场推广,乙方负责提供合作车型及燃料电池系统部件,丙方负责提供辅助零部件。
2、由甲方向乙方采购搭载乙方燃料电池系统和丙方辅助零部件的氢燃料合作车型,在协议有效期内推广1,800台,分别为:2020年300台,2021年600台,2022年900台。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各方在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三方就该项目实施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本协议不作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依据。
4、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三方如需继续合作,三方再另行商议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同氢雄与上海物拉邦、上海华熵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能够加快推进雄韬氢能项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双方将就具体的产品及交付安排等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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