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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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见证法律意见书
    
    2019年11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全新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全新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2019年11月9日,全新好监事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上刊登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年11月1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恒投资”)向公司监事会送达《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2019年11月16日,全新好监事会在指定报纸、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增加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2019年第五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19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孙华先生主持。
    
    全新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全新好监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新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全新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全新好监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新好《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546,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082%。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468,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95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281,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5953%。(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8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9,014,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03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全新好部分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统计,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均为全新好已公告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补充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免去韩学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8,628,36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90%;反对股份 80,329,177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60%;弃权股份 57,4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2,89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91%;反对股份5,32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76%;弃权股份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根据表决结果:免去韩学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2. 《关于选举黄国铭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8,586,51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07%;反对股份 80,316,127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03%;弃权股份 112,3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2,85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656%;反对股份5,3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09%;弃权股份1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根据表决结果:黄国铭当选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3. 《关于选举杨春龙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7,967,01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02%%;反对股份 80,335,627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88%;弃权股份 712,3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2,23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43%;反对股份5,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8%;弃权股份7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9%。
    
    根据表决结果:杨春龙当选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4. 《关于选举陈毅龙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7,967,01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02%%;反对股份 80,335,327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86%;弃权股份712,6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2,23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43%%;反对股份5,3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4%;弃权股份7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3%。
    
    根据表决结果:陈毅龙当选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关于选举田进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7,961,01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76%%;反对股份80.351,227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856%;弃权股份702,7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2,22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66%;反对股份5,3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7%;弃权股份7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7%。
    
    根据表决结果:田进当选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新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郑曦林
    
    经办律师:
    
    陈明洋
    
    石鑫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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