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对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研院”)的债务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债务转让完成后,电信科研院拟以前述对大唐半导体的债权对大唐半导体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增资资产及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的、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取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签章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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