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鉴于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的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原激励对象高虎峰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沈红、曹健、冯忆文
2019年11月26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沈 红:
曹 健:
冯忆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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