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黎万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独立董事李孝念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长黄小川先生提名黎万俊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经审查黎万俊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2、经了解黎万俊先生的个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黎万俊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苗棣、李孝念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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