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公告编号:2019-047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 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14: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5:00至11月26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园科洋路3号之7二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任小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 代表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的股东(代理人) 比例
7 331,812,915 65.6503%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 代表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的股东(代理人) 比例
6 2,300,885 0.4552%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表股份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代理人,含网络投票部分) 东股份总数的比例
4 591,755 0.3442%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只公开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东的投票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的投票情况。
5、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内资发起人股股 代表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东(代理人) 比例
3 331,221,160 65.5332%
6、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持有有效表 代表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决权的股东(代理人) 比例
5 331,508,423 65.5900%
7、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代表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代理人) 比例
2 304,492 0.060%
8、公司见证律师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类别 表决股份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31,221,160 100.00% - 0.00% - -
B股 287,263 48.5442% 52 0.0088% 304,440.00 51.4470%普通
决议 总体 331,508,423 99.9082% 52 0.0000% 304,440.00 0.0918%
其中:中小股东 1,996,393 86.7663% 52 0.0023% 304,440.00 13.2314%
注:“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类别 表决股份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31,221,160 100.00% - 0.00% - -
B股 287,263 48.5442% 52 0.0088% 304,440.00 51.4470%普通
决议 总体 331,508,423 99.9082% 52 0.0000% 304,440.00 0.0918%
其中:中小股东 1,996,393 86.7663% 52 0.0023% 304,440.00 13.2314%
注:“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 通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投票情况
类别 表决股份类别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31,221,160 100.00% - 0.00% - -
B股 287,263 48.5442% 52 0.0088% 304,440.00 51.4470%普通
决议 总体 331,508,423 99.9082% 52 0.0000% 304,440.00 0.0918%
其中:中小股东 1,996,393 86.7663% 52 0.0023% 304,440.00 13.2314%
注:“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 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春芳律师、李林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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