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秀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秀强股份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
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采购部门、项目部门负责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采购部门、项目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承兑汇票的付款审批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2、定期统计以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置换的款项,将垫付的承兑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
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
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
账,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备保
荐机构;
3、非背书转让支付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将垫付的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备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和专项
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尔珺 张旭东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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