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本协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