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升品牌化运营暨处置资产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提升品牌化运营策略暨处置资产事项,是基于强化品牌优势,迎合市场需求的规划布局,其中资产处置对当期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规划来看,公司得以降低固定消耗,减少机会成本,集中资源强化产品开发,品牌拓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方出租厂房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租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勉 冯东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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